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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2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新聞發布會,最高人民法院相關負責人介紹國家層面知識產權案件上訴審理機制運行有關情況。
今年是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以下簡稱法庭)成立五周年,自2019年1月1日成立以來,截至2023年12月31日,法庭共受理案件18924件,審結15710件,審判質效明顯優于改革前的審理機制。
新聞發布會部分要點數據匯總如下:
五年來,法庭民事實體案件改判率19.6%、調撤率37.0%,高于改革前;行政實體案件改判率7.1%,與改革前基本相當;民事、行政實體案件發回重審率分別為1.2%、0.15%,遠低于改革前;實體案件平均審理周期是182天,短于改革前,法庭民事案件發回重審率從2020年的3.4%大幅下降到2023年的0.3%。
五年來,法庭受理的技術類知識產權和壟斷案件年均增長率27%,其中發明專利侵權類案件年均增長30.9%;當事人訴請和法庭判賠金額超過億元的案件日益增多。五年來,法庭受理的案件超過七成來自六個省份,最多的是北京、廣東、浙江、江蘇、山東、上海,這六個省占比70%。
五年來,法庭共受理案由為植物新品種糾紛的案件481件,審結了364件,已涵蓋主要農作物和經濟作物,超過八成案件為品種權人勝訴,且判賠金額越來越高。五年來,管轄權異議上訴案件平均審理周期沒有超過30天;法庭在線庭審9565案;全面推行電子送達,成功率達到96.1%,電子送達的平均時限縮短至0.69天,大幅提高了送達效率。
全國法院受理的因惡意提起知識產權訴訟損害責任糾紛一審案件的數量,從2022年的74件增長到了2023年的152件,增長了105.41%。2021年戰略性新興產業類案件占法庭案件的四分之一左右,2023年已增長到將近三分之一,涉及大數據、人工智能、基因技術等新領域新業態的新型糾紛不斷涌現,對司法保護規則制度帶來了更多新的挑戰,也提出了新的需求。
截至2023年年底,法庭共受理涉外當事人案件1678件,審結1198件。涉及外國當事人案件占法庭所有案件的近十分之一,在發明專利的授權確權案件中涉外案件整體上占比將近三分之一,有些案件是國內訴訟國外訴訟相互交織的。
知識產權作為國家發展的一種戰略性資源和國際競爭力的核心要素,作用越來越突出。從法庭審理的涉外案件的數據來看,截至去年底,法庭共受理涉外當事人案件1678件,審結1198件。這些案件有以下特點:
一是涉外案件占法庭案件的將近十分之一,凸顯了知識產權訴訟的國際性很強,這也是知識產權普遍性特點。
二是法庭受理的發明專利授權確權行政案件中,涉外案件占了三分之一的比例。說明中國市場對外國的創新主體很有吸引力。簡單來說,就是外國的創新主體、外國的當事人很愿意來中國申請專利、獲得專利。
三是越來越多的外國企業選擇到中國法院解決知識產權糾紛。這說明中國日益成為國際知識產權訴訟的優選地之一。
四是在一些涉外知識產權案件中,往往在其他國家有關聯訴訟甚至是平行訴訟,這就反映出知識產權國際治理的重要意義。近年來,在標準必要專利這類案件中,國際平行訴訟特別明顯、特別突出,一個當事人可能同時在中國,也在英國、德國提出有關訴訟,所以解決好此類平行訴訟,對解決好涉外知識產權案件非常重要。
在法庭成立五周年之際,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寫來了賀信,高度評價中國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成就。2024年,按照法庭的工作計劃,將與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合作,在杭州召開有關主要知識產權國家的司法研討會,還將和美國、歐盟進行有關知識產權的司法研討會與合作。
在知識產權領域的惡意訴訟,一般出于兩個原因:一是打擊競爭對手;二是為了獲取超過其知識產權本身價值的賠償利益。
具體在專利權行使方面,惡意訴訟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明知道專利權已經不存在,比如專利權因為欠繳年費而被終止,卻依然提起專利侵權訴訟。二是將別人已經在先生產銷售,在市場上公開銷售產品的技術方案惡意申請為專利,之后對其他的市場經營者提起專利侵權訴訟。三是在已經有在先生效判決確認不構成侵害專利權的情況下,以相同的專利針對相同的被訴侵權行為再次提起訴訟,或者是雙方的糾紛已經得到了實質性化解,卻再次起訴。
知識產權領域的惡意訴訟屬于較為嚴重的不誠信行為,有以下幾方面的不良影響:
一是對于對方當事人會造成影響企業股票的正常上市發行融資,可能會導致對方的產品不能上市或者是下架、滯銷,或者導致對方當事人被迫參加訴訟,付出相關的合理開支等這些直接損失。另一方面,也可能導致對方當事人商譽、發展機遇、市場領先地位等間接損失。二是可能會導致跟風仿效,嚴重損害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也敗壞了社會風氣。三是擠占了本就十分緊張的司法資源。
針對相關問題,最高人民法院早在2011年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規定》時新增了一類案由——“因惡意提起知識產權訴訟損害責任糾紛”,為因惡意訴訟蒙受損失的被告提供了專門的訴訟索賠途徑。2021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關于知識產權侵權訴訟中被告以原告濫用權利為由請求賠償合理開支問題的批復》,通過該司法解釋的發布,進一步規制了知識產權領域惡意訴訟的行為。2023年,法庭在三起案件中讓惡意訴訟或者是濫用權利者承擔了不利的法律后果。比如,在“靶式流量計”實用新型專利惡意訴訟案中,法庭首次判定了構成惡意訴訟并判賠,彰顯了倡導當事人遵循誠信原則、不得濫用權利的司法導向。
主要包括深化國家層面知識產權案件上訴審理機制改革,進一步優化地方知識產權專門審判機構的布局以及職能配置,加快制定知識產權訴訟特別程序法,進一步大力推進知識產權審判隊伍的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和國際化建設等。
當前,法庭正在加快起草制定反壟斷民事訴訟司法解釋,該司法解釋是法庭成立以來最大型的司法解釋,條文有50條左右,內容涵蓋到反壟斷民事訴訟的程序問題、相關市場如何界定、壟斷協議怎么認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怎么認定以及相關民事責任如何承擔等,涉及到反壟斷民事訴訟的程序和實體的方方面面。
在指導性案例方面,從建立這個制度以來,到目前為止,最高人民法院總共發布了224個指導性案例,其中包含39個知識產權領域的指導性案例,包含法庭的9個案例。
發明專利侵權類知識產權糾紛案件年均增長30.9%